鸿路钢构(00254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会议召开提前七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8]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换[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委员可评估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