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1]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1] 交易公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公告[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关联交易公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公告[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公告[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公告并评估审计[18]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担保等事项应按规定披露[2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审定签发、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等程序[32]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5]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25]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34]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促使及时合法真实完整披露[27]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收支和内控执行情况[31] 沟通与违规处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34]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责任人或被处分并赔偿[38] - 有关人员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8]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0] - 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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