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00234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修订)
巨力索具巨力索具(SZ:002342)2025-11-24 20:16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义务与责任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与诚信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3]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3][5] - 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5]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影响公司独立性[6] - 与公司交易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6]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股份交易规定 - 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规定和承诺,保持股权结构稳定[12] - 出售股份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时,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15]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对受让人情况进行合理调查[15] - 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两日内公告[16] - 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17] - 出售股份后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比例差额少于5%时,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17]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18] - 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传闻影响股价时,1天内通知公司并披露[18]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9]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泄漏立即通知公司公告[20] - 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不提前泄漏信息[23] - 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影响股价时,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筹划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