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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冠捷科技冠捷科技(SZ:000727)2025-11-24 20:16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