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