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制度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 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