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002785)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