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原则与审议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六项基本原则[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才可举行[11] - 董事会对关联议案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董事回避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达成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资助),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7] - 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除担保)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除担保)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并披露报告[18] 担保与资助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含),股东会决策前须经党委研究报控股股东方党委[19]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回避表决[19]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信息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书面报备关联关系信息[26][27] - 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每年第一季度更新关联人名单[27] 申报与监督 - 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前12个自然日申报[28] - 拟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净资产绝对值0.5%需提前12个自然日申报[28] - 拟与关联人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前27个自然日申报[28][29]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0]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2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8类文件[3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34]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详细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29]
中科信息(3006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