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2] - 《公司章程》修订,包括取消监事会相关表述、统一“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等[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9,2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8] 股东与董事权益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39]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4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4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4]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4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47]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4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55]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草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6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61]
金鸿顺(603922) - 金鸿顺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