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公司股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56921309亿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56921309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3][11] - 2001年1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6000万股,总股本增至1.835亿股[11] - 2003 - 2016年期间多次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增加股本[12][13][14][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公司治理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超半数,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132]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