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14][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21]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未出席且未委托或说明视为放弃投票权[23][25] -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意见、授权范围等内容[26]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34]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6][37]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9]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44] - 会议可经同意全程录音并确认[4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52][5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55][56]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