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的, 应当审慎、客观, 不得利用该 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 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遵守 公平原则, 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