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0009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7]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7]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审计和内部控制等[8]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3] 监督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其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14]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 可因特定情况要求公司自查或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协助,费用公司承担[15] 其他职权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整改和内部追责[16]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多项职权[17]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会议2个月内召开[18] - 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公司承担[19][20]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20] 规则实施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规则废止[22]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