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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 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