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21:01

投资审批权限 - 股东会交易审批权限涉及资产占比50%以上,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5000万元、净利润超500万元等[4][5] - 董事长审批权限一年内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总资产10%或绝对金额5000万元以下等[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5] - 超董事长投资审批权限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6] 投资管理职责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9]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收益控制[8][16] 投资操作规定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结果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13]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5]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15]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1] 投资报告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18] 投资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4]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投资业务岗位及人员设置等多方面情况[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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