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21: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5] 主要职责 -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2]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7] 选任建议时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时,应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0] 表决方式 - 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通讯表决需规定时限,未表达意见视为放弃投票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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