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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001376)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