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江西百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百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