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21: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8] - 审核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1][12][13]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整改与内部追责[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行为等[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20][22]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等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信息披露与资料提供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内部审计部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会议评议后呈报董事会[18][1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5]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26]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8]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3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