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