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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21:1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百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