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伊戈尔伊戈尔(SZ:002922)2025-11-24 2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在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者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差额选举[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步披露异议[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23][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董事会秘书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