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0][2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3][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21] - 公司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6] - 公司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29][30][3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1] 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5] 异常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时,保荐人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公司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4] 资产收购披露 - 公司收购资产后,至少在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4] 制度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8]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按规定追究责任[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40]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42]
伊戈尔(0029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