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9]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违法犯罪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处分[9]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等情况应60日内补选[15][16]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差额选举[14] 履职要求 - 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审慎履职[18] - 发表独立意见明确清晰,重大事项意见含五项内容并签字[19][20] - 履职独立公正,遇影响独立性情况处理[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2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最迟在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材料并保证内容准确[14] - 证券交易所异议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3]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董事会秘书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3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津贴与制度生效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原制度废止[34]
伊戈尔(0029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