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9]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最先触及任一时点24小时内进行[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需第一时间报告[13][14] - 无法判断信息重要性须向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咨询[13] - 董事会办公室可要求报告义务人定期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14]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相关材料[14][15] - 报告重大信息可通过面谈等方式,随后送交文件资料[17]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审批程序,经负责人审核签字[15][16]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应签收确认并报告董事会秘书,建立档案[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履行披露和审批程序[16] 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问题,公司将追究责任并给予处分[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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