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信达证券信达证券(SH:601059)2025-11-24 21:31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董事[6]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每一股份表决权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可集中使用[8] - 股东对候选人表决权总数超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9]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获得表决权数决定是否当选,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轮选举[12] - 超过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选或重启程序[12] 其他规定 -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4] - 实行累积投票时,主持人应宣布并告知计算方法和规则[14]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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