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600171) - 上海贝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版)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会议相关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10]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与报告 - 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3]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9]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20][21]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20] 股东会与诉讼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4]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4]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5] - 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6] 其他职责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21]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22] 细则实施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版)同步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