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30546-00004 号 致: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接受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满微")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就公司《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