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1,22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3] 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9项内部治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1][2] - 10项修订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项无需提交,制定的制度无需提交[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八名修订为九名,设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12]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股东会相关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6][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