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5-11-25 1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5] 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等[6]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需披露情形 - 已披露事项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0] 报告制度 -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涉及多主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2]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33] 宣传文件审核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秘办审核后发布,遵循相关原则[33]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符合条件信息,泄露时应立即披露[10] - 属于国家秘密等情形的信息可豁免披露[11]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37]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8][3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1] 登记材料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2]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责任人处分并报告[51] - 部门和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自查并处分责任人[53]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