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5-11-25 17: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时间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 发现投资产品主体财务恶化或产品面临亏损,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7] 资金补充与使用原则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且用于主营活动[18]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2] 资金到账与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专项报告与审核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28] 违规处理 - 董事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情节严重提请股东会罢免[33]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赔偿,情节严重罢免职务[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职务,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3] 子公司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公司统一存储并拨付使用,监督使用情况,违规追究责任[34] 制度规定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深交所对创业板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相同[37] - 本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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