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5-11-25 17: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特殊情况除外[18]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比例限制[19]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2]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12]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公司公告[13]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董事和高管需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15]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 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7]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7] - 计算可解锁额度小数四舍五入取整,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8] 限售解除 - 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条件后,董事和高管可申请解除限售[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