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5-11-25 17: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前3日发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委托出席需提交含六项内容授权委托书[23][25]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可罢免[2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7] - 制作会议决议和记录,出席委员签字[29]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31] - 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2]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2]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