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5-11-25 17: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4]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会召开会议一般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7] - 情况紧急可随时口头通知召开临时会议[17] - 变更会议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2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分红与提案处理 - 依据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报告可不经审计[30]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过半数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31]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等多项内容[31]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31][32]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3][34]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