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5-11-25 17:01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和高管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4][5]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6] 解任与交接 - 股东会、董事会任期届满前解任需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辩[6][8] - 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资料,完成后签确认书[10] 后续管理 - 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10] - 离职后遵守竞业禁止协议,违反担责[12] - 任职承诺离职后仍需履行,未履行说明计划[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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