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此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及时披露追偿情况[24] 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或反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签订人需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26] - 公司财务部为担保合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销及保存管理合同资料,定期与相关机构核对[30] 风险监控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关注并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30] - 所担保债务到期,财务部督促还款,未按时履行义务会同法务采取补救措施,特定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2]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2] 内部审计与责任追究 - 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重要对外担保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33] - 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给予罚款或处分,违反刑法追究刑事责任[35]
明阳电气(3012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