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的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代为提名[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7]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