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5-11-25 17:01

关联交易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 - 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 关联交易须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6] 资金往来检查 - 董事会审计等部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6] - 独立董事应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0] 担保规定 - 关联方不偿还担保债务视为占用公司资金[6]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8] 责任认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等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6] 违规处理 - 违规资金占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执行[12]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16] - 对违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 - 制度由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5日发布[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