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5-11-25 17: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7]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活动策划与组织[10] - 各业务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10] - 董秘办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归集公司信息[12] - 董秘办负责年报、中报、季报编制等工作[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等[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重大活动并报告重大事件[14] 工作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守规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0] - 内刊、网站等发布前需经董秘审核[20]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管理工作[21] 沟通对象与方式 - 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23]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24]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25][27] - 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28] - 董秘审核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25] 说明会要求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31] - 召开说明会需提前公告预告事项[33] 活动限制与规范 - 避免在法定窗口期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36] - 活动前可要求调研方提供提纲,涉未公开信息可拒答[36] - 与调研方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36] - 承诺书含不打探未公开信息等六项内容[37][38] 活动后续工作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指定平台刊载[38] - 与特定对象交流后要求其发布前知会并核查[38] - 文件涉未公开信息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要求保密[38]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