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0020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东华软件东华软件(SZ:002065)2025-11-25 17:1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