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002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后,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