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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脉(603559)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中通国脉中通国脉(SH:603559)2025-11-25 17:31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吉林·长春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应于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