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5]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知识和经验,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6]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审计档案保管分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类型[27]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报告应包含董事会声明、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12] 重点审计事项 -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2] - 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0] 人员考核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29] - 内部审计部可提奖励、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建议[29]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董事会将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0] - 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发布主体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