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0012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运机集团运机集团(SZ:001288)2025-11-25 18: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提案与投票 - 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选举与决议 - 30%及以上权益股份公司股东会选举多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22]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 本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