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 选举董事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相应规则推举主持人[17][18] - 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是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特定提案需多条件通过[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