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SH:600549)2025-11-25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2002年9月18日首次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2006年获批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小于25%,2012年9月13日因外资比例低于10%不再持有批准证书[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7585826元[7] - 营业期限为50年[7] 股权结构 - 设立时总股本18716万股,各发起人按不同出资比例持股[15] - 分立后普通股总数9000万股,各股东按不同比例持股[16] - 已发行股份数为1587585826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0][3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7] - 单笔担保额超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9]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原则上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发放现金红利(弥补亏损后)[124]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25]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25] 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8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7] -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