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8]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人员变动 - 委员辞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与方案[11]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 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1]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8]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18] - 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18] - 所议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19]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会议[19] - 会议保存期限为自记录作出之日起十年[20] - 出席、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讨论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2] 细则生效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 细则于2025年11月25日由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