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思科瑞(6880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思科瑞思科瑞(SH:688053)2025-11-25 19:02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资金管理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多方面信息[16] 项目变更决策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4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0] 变更项目要求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1] 项目核查披露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