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003019) - 宸展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1月)
宸展光电宸展光电(SZ:003019)2025-11-25 19: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等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12个月,审议及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 资金存放与使用 - 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存专户[7] - 公司按计划使用资金,严重影响计划时及时公告[11] - 公司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如补缺口等[16]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21]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23] 资金使用监管 - 会计设台账,内审每季度检查报告[25]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5] - 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5] 保荐检查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出核查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