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003019) - 宸展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 选聘(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