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9]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证券相关公告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6]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并公告上市公告书[6]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同意后与深交所预约[2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通过后董事和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 信息披露情形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信息披露,证券部编制临时报告,相关人员签名[23]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等信息披露,相关职能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文件[22]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2]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28][29][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知情人员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相关人员等[31][32]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3] 保密与协议 - 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部门间交流限于本部门信息[33] 披露原则与豁免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等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35][36]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36]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满足情形应及时披露[36][37] 暂缓豁免程序 - 应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37][38]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等签字,相关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38] - 证券部判断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提交董事会秘书[38] - 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签署意见[38] - 董事长做最后决定并签署意见[38] 登记材料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38] - 需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事项[38] - 涉及商业秘密还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公开等事项[39]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3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等[42] - 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保留追究他人法律责任权利[42]
尚太科技(0013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